臺灣產業關聯學會
獎項設置辦法
第1條
臺灣產業關聯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對於臺灣產業有優異貢獻之會員,特設置最佳研究獎及碩博士論文獎。
第2條
本會各獎項之候選人應具有會員資格,且過去五年內未曾獲得上述各獎項。
前項獎項之名額、候選人資格及相關獎勵如下:
一、最佳研究獎:每年至多以二名為限,在臺灣產業相關學術研究有顯著成就之個人會員,其近五年發表著作至少包含三
篇SSCI或TSSCI等級以上之期刊論文。
每位獲獎人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。
二、碩博士論文獎:每年至多以二名為限,在臺灣產業相關學術研究有優異成就或貢獻之學生會員,以當年度畢業於國內
外教育部認可研究所之碩博士生為限。
每位獲獎人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第3條
本會為辦理褒獎及推薦事宜,應設置學術褒獎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4條
本委員會設委員五人,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學術秘書長為主任委員。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長相同。本委員會
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由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缺席時,由委員中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第5條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審查上述二獎項候選人之資歷與其他有關證件。
二、提供本會其他有關褒獎之建議事項。
第6條
關於候選人著作之審查,得邀請國內外學術聲譽卓越之專家學者共同審定之。
第7條
對於經評選決定之候選人,在未經本會正式核定前均應保守祕密。
第8條
本會各獎項之褒獎候選評選程序,應於每年十月底前辦理完竣。
第9條
各項獎項領取人經本委員會審查決議後,提送本會理事會覆議。
第10條
得獎人與指導教授人需出席年底年會暨學術研討會並接受表揚,必要時得請代理人出席。
第11條
本設置辦法經理事會決議後施行。